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2026年第六批)
导游黄某龙受云南天之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为“昆大丽”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黄某龙向游客发表“今天早上我们是要去消费的,你不要这里躲那里躲,两手空空回到车上”“人手一件货”等言论要求游客购物,并在大巴车上向游客兜售鲜花饼、榴莲饼等。黄某龙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2026年7月,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黄某龙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云南天之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处理。
导游付某受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武侯二分社委派,为21名游客参加的“西昌泸沽湖5日游”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付某向游客宣传玛瑙商品时发表“如果不买东西的话,我就给你们跪下”“干脆我给你们增加一个景点到悬崖村,你看到我从悬崖村上跳下来”等言论,要求游客购物。付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26年3月,盐源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对付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武侯二分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导游廖某飞受重庆青年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为“仙天龚乌九2日游”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廖某飞谎称“这个讲解员是政府专门指定的讲解员”,诱导游客听讲解员推销。廖某飞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26年6月,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法对廖某飞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重庆青年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8日的行政处罚。
导游吴某豪受自然人张某成委派,为26名游客参加的“江西5天”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吴某豪谎称“江西政府规定,导游可以在客人100元消费中提成3元”,诱导游客购物。吴某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等规定。2026年6月,鹰潭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法对吴某豪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9800元、暂扣导游证1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张某成另案处理。
案例十一:旅行社威胁游客要求参加购物活动案
江西省新赣线旅行社有限公司设计“仙遇江西”产品并通过网络渠道进行招徕,待游客抵达约定地点后,要求游客签署行程包含3个购物场所的旅游合同,并表示如游客不接受该行程安排将不提供后续接待服务。江西省新赣线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4月,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法对江西省新赣线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某浩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导游威胁游客要求参加自费项目案
重庆泊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25名游客参加“新渝4天3晚”旅游活动,行程中安排导游李某林推销298元/人自费项目,李某林以“不交钱就提行李下车”的方式威胁游客参加。重庆泊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2026年5月,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法对重庆泊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李某林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导游雷某灵受桂林市桂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为16名游客参加的赴桂林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雷某灵向游客以“黑白两道都有人,不购物的话不会让你们离开桂林”的方式,威胁游客参加购物活动。雷某灵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26年5月,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雷某灵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桂林市桂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编辑:HN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