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就公路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人民网 时间:2026-09-07 19:37 浏览:

问:已经收了燃油税,为什么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还要继续收费?

答:根据现行法规政策规定,成品油消费税(俗称“燃油税”)仅承担普通公路养护费用,并不包含高速公路管理养护费用。目前,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内的管理养护资金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但收费期限届满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方式尚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

近几年,随着早期建设的高速公路收费陆续到期,管理养护资金断档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到期的大都是流量大、路龄长、设施老化且在重要通道上的高速公路,若后续没有足额稳定可靠的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将难以持续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通行服务。

目前,成品油消费税替代养路费支出部分仅能满足普通公路养护资金需求的一半左右,存在较大缺口。若收费期限届满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通过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方式保障,据测算,成品油价格将会显著提高,这对于不走或少走高速公路的燃油车主来说,存在税负不公。

公路法修改后,收费期限届满后的高速公路由政府统一管理,可采用“多用者多付、少用者少付、不用者不付”的“使用者付费”方式,向实际受益的用路者收取车辆通行费、筹集管理养护资金,既体现了“谁受益、谁负担”的公平性,避免加重全民负担,又可以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通行服务,是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务实之选。

问:高速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都花到了哪里?

答:高速公路的建设资金主要通过举借债务、社会投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等筹集。在收费期限内,采用“使用者付费”方式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主要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债务本金和利息偿还,其余部分用于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大中修、运营管理、应急处置、投资回收等。收费期限届满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方式,目前尚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

公路法修改后,收费期限届满后的高速公路由政府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用收取车辆通行费等办法多渠道筹集管理养护资金。收取的车辆通行费,除继续用于日常养护、大中修、运营管理、应急处置外,还将用于高速公路的更新改造和数智化升级等支出,持续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通行服务。

需要说明的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后由政府统一管理,收取的用于管理养护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将会明显降低,具体根据实际确定。未来,我们还将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强化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使用过程公开透明。

答:公路法于1997年7月3日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为我国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公路领域重大改革推进,为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公路法在1999年、2004年、2009年、2016年、2017年进行了5次修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扎实稳妥做好此次公路法修改工作,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坚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

一是摸清公路发展底数。进一步完善了公路养护、收费公路等统计调查制度,聚焦高速公路,逐个项目、逐条路段统计分析管理养护资金需求和保障情况,实现建账立档、摸清底数。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成调研组赴各地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高速公路管养单位、运输企业、公路用户等进行座谈,充分了解地方实际,深入听取建议意见。

三是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系统梳理其他国家公路发展模式、资金筹集渠道、法规制度设计,研究分析成功经验做法和失败案例教训,为我国公路法规制度完善提供参考借鉴。

四是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委托国家高端智库、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行业内外科研机构等,聚焦公路管理养护和可持续发展开展了数十项课题研究,提出不同改革路径和政策优化方案并进行比选论证。

五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多次召开行业专题座谈会和行业内外专家研讨会,多轮书面征求国务院相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企业等意见。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客观把握我国现有财力状况和公路发展实际,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公路法修改内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编辑:HN008

财经 >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就公路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