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羊绒”竟一根羊绒都没有 个别团体自创概念误导消费者
绵羊毛是从绵羊身上剪下的毛纤维,简称羊毛。
虽然羊绒和羊毛都是高价值天然纤维,但外观与微观结构截然不同。这也导致了“羊绒”和“羊毛”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品质、经济价值和加工性能方面存在巨大差异。
国家毛绒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一级高级主管 王莉:不光是细度的问题,纤维的舒适度、可纺性,各个方面是跟它的品质直接相关的。无论外观的形态,包括鳞片结构,山羊绒和绵羊毛是有本质区别的。
本质是羊毛,却打着“绵羊绒”这个容易误导消费者的旗号在市场上流传多年。此前,这个概念还被写入一份《绵羊绒交易技术规范》的团体标准中。然而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立即废止该团体标准。这背后究竟有什么深层原因?
在这份被责令废止的《绵羊绒交易技术规范》团体标准中,起草单位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将绵羊毛中分梳出的直径30微米及以下较细羊毛,定义为“绵羊绒”。专家介绍,这种定义从根本上违背了纺织行业“按物种来源定义纤维”的基本原则。
国家毛绒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一级高级主管 王莉:羊毛也好,羊绒也好,纤维的命名是根据它的来源或者组成来构成的。简单物理分梳不会改变性状,不会改变它的种类。绵羊毛经过分梳加工以后还是绵羊毛,不会产生绒。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绵羊绒”这一概念自20世纪80年代被提出以来便争议不断,特别是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在2024年和2025年先后提出《绵羊绒交易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后,一些行业协会、专家学者明确表示反对。
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副会长 刘焱:取名“绵羊绒”,简称也是羊绒。消费者的第一反应可能认为它应该是山羊绒的产品,极易造成消费误导。如果借“绒”自带的高价值属性,影响了消费者消费决策,便违背了市场诚信经营的基本准则。
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523-2013《绵羊毛》的规定,生长在绵羊身上的毛纤维统称为绵羊毛,简称羊毛。同时,根据国家标准《天然纤维 术语》,在所有动物纤维中,仅有取自山羊、骆驼、牦牛这三种动物身上的细绒毛,被允许使用“绒”来命名。绵羊、兔子、狐狸等其他动物纤维,依法只能称作“毛”,不能叫“绒”。
专家介绍,目前山羊原绒经过分梳后市场价格每公斤在600~800元之间,而分梳后的绵羊毛市场价格每公斤40~60元,两者的原料价差高达10倍以上。部分利益相关方为了牟取暴利,强行制造“绵羊绒”概念,将普通羊毛包装成高端绒类商品,混淆概念,误导消费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显示,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绵羊绒交易技术规范》,自行创设出“绵羊绒”这一术语和定义,与现行国家标准相冲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团体和企业标准化处处长 宋国建:它里面把绵羊毛定义成为绵羊绒,新创了一个概念,跟国家标准《绵羊毛》和《天然纤维 术语》所确立的山羊绒的相关定义是不一致的,这些都是违反了国家的法规和政策。我们做标准的基本原则,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这个标准把绵羊的细毛称为绒,会对山羊绒概念造成混淆,扰乱了市场,破坏了国家的毛绒产业环境,违反了标准化法相关规定。
不仅如此,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在制定团体标准的程序上也存在严重问题。我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团体标准制定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协商一致原则。记者调查发现,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曾经提出并制定《绵羊绒交易技术规范》作为行业标准立项,原定于2025年6月1日实施。但因行业反对争议大,被相关主管部门暂停备案和实施。然而,该协会却在5月29日,直接发布并实施了一份同名团体标准。对比两份标准,其名称、提出单位、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以及标准内容,几乎完全一致。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团体和企业标准化处处长 宋国建:行业标准停止实施以后,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当时就把它直接转化为团体标准,进行了发布。所以我们去现场调查的时候,可以确认的是这个以团体标准名义立项的过程是没有的,也没有开展相应的征求意见工作。
业内专家指出,纺织纤维的名称是产品贸易与消费的重要凭证,其命名必须遵循严格的标准和规则,特别是要防止个别协会和利益团体通过创设新名词,制造“标准”的方式,将伪概念合法化,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编辑:HN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