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典型案例
中原网讯(李鹏云)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强化监管震慑效应,引导入网餐饮经营者规范经营。为进一步扩大专项治理影响力,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引导作用,现将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案例一:某餐饮店使用虚假食品经营资质入网经营“幽灵外卖”案
2026年8月6日,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巡查时发现,郑州市二七区某小吃服务店在美团外卖平台公示的《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编号:JYDJ281260518050698)存在异常。执法人员通过“河南省食品许可备案服务平台”系统核查,未查询到该登记证的相关信息。经查,当事人存在使用虚假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依法对该门店立案调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某餐饮店一址多店、多证套开“幽灵外卖”案
2026年6月17日,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巡查时发现,辖区某网络餐饮店门头为“某某炒鸡”,外卖平台公示名称为“郑州市上街区甲某小吃服务店”,店内悬挂营业执照名称为“郑州市上街区乙某小吃服务店”,三者信息不一致。经核查,两名经营者为夫妻关系,为提升平台流量和销售额,先后注册4个营业执照及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上线外卖,4家店铺注册地址各不相同,实际却集中在同一地址从事餐饮加工经营活动。2026年7月2日,执法部门以涉嫌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网络经营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三:某餐饮店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登记信息不符“幽灵外卖”案
2026年5月12日,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巡查时发现,新郑市某麻辣香锅店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登记)证书载明的地址不一致,违反相关监管规定。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2026年2月12日,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抽样检验报告,显示辖区某网络餐饮门店销售的驴肉火烧检出马肉成分。当事人自述因加工工具混用导致食材掺杂,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说法;且该当事人2025年2月13日曾因同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处罚,1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执法部门依法责令立即改正,作出罚款7.36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7月16日,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工作中,收到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辖区某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使用的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两项指标检测不合格。经查,该店曾于2025年12月16日曾因餐具消毒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此次再次出现同类违法问题,执法部门已对其立案调查。
编辑:HN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