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中国新闻网 时间:2026-09-22 11:36 浏览:

2023年3月至10月,被告人黄某祥为获取非法利润,在河南省长葛市某村其家中厂房内,利用果葡糖浆、葡萄糖粉、香精等原材料勾兑加工假蜂蜜,在蜂蜜瓶身打上“原产国”“进口商”等字样,贴上外文标签,冒充原装外国进口椴树蜜。同时,黄某祥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在不同电商平台注册多个店铺,以每斤6元左右的低价销售假蜂蜜,并虚假标注“原装进口正品”“纯天然无添加”“自然结晶”等关键词,宣传“超划算买1瓶发5瓶”,借助平台的推送功能,扩大曝光率、提高成交量,日均销售1200单,销售金额共计206万余元。经检测,涉案蜂蜜中未检出蜂蜜蛋白质。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黄某祥提起公诉。长葛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黄某祥使用糖浆、糖粉等勾兑生产假蜂蜜,冒充原装外国进口椴树蜜进行销售,以假充真,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据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祥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宣判后,黄某祥提出上诉,后申请撤回上诉,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准许黄某祥撤回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平台算法规则、线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类案件。不法分子使用糖浆、香精等原料勾兑冒充蜂蜜,在电商平台对外销售。为提高商品的点击率,精准匹配流量,提升商品销量,被告人虚假标注产品的关键词,将假蜂蜜包装成低价优质产品,利用电商平台的算法与推荐机制,由平台推送至消费者。其中一款假蜂蜜短短2个月销量高达3.4万余单。平台主动推送或优先推荐“高性价比”产品,能够提高商品的点击率,大幅提升消费者的信任度,帮助广大消费者快速匹配到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但同时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为其销售伪劣产品带来便利,提高伪劣产品的传播效率,甚至在电商平台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推动个案办理向行业治理延伸。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电商平台销售商品进行抽检,下架抽检不合格商品并对商家依法处置;同时开展市民“你送我检”食品快检活动,发现42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本案警示电商平台要压实自身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商品日常监管责任,有效识别虚假宣传,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网上购买食品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升辨别能力,不要盲目相信电商平台推送和商家宣传。

——通过电商平台付费引流,虚假宣传和销售伪劣驼奶粉

2024年12月,被告人吴某保、安某帅、宋某飞商议在某电商平台共同经营店铺销售驼奶粉。吴某保通过网络渠道低价采购劣质乳粉原料、成套空白包装物料,并自行设计、印制假冒外国品牌的驼奶粉标签,刻意营造产品系进口高端驼奶粉的假象。吴某保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安某帅、宋某飞在居民出租屋内对劣质原料进行分装、贴标和二次封装,批量生产伪劣驼奶粉成品。三人共同在某电商平台注册运营三家店铺,通过向电商平台付费推广工具“直通车”充值的方式付费引流,采取盗用他人正规产品实拍图及宣传文案等方式,夸大宣传产品具有提升免疫力、降血糖等功效,以低价噱头面向老年人、学生群体推广销售,销售金额共计40万元。吴某保等人经营的店铺客服自2025年1月多次收到打假人投诉和索赔要求,三人在明知所售驼奶粉为伪劣奶粉的情况下,仍继续生产、销售。2025年7月,安徽省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线索后,对快递点中吴某保等人销售的奶粉产品进行检查。经检测,涉案驼奶粉中钙、脂肪、蛋白质项目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吴某保、安某帅、宋某飞提起公诉。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三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不合格驼奶粉,销售金额4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三名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据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保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安某帅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宋某飞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编辑:H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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