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中国新闻网 时间:2026-09-22 11:36 浏览:

中新网9月22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6年9月22日,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彰显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此类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通过以案释法,净化网络食品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快速发展,网络食品销售活动日趋活跃,极大便利了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空间特点,借助算法推荐快速精准锁定目标客户,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进行网络刷单,人为提升商品搜索排名,实现快速引流。在社交网络平台销售及直播带货等销售模式中,还通过私聊议价或者使用隐晦词汇等方式逃避平台监管,致使食品安全风险扩散的速度、广度及危害程度远超传统线下销售模式。

此外,部分平台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备案信息等审核把关不严,部分不法分子大肆伪造、买卖虚假证件,并使用虚假证件注册入驻外卖平台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食品安全隐患,也增加了监管治理难度。

此类利用网络实施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7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并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大对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净化网络市场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聚焦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模式。此次发布的刑事典型案例聚焦利用网络实施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涵盖通过电商平台制售假蜂蜜、伪劣奶粉,通过直播电商平台、社交网络平台销售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减肥压片糖果、减肥咖啡,伪造、买卖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幽灵店铺”转售牟利等多种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模式,相关案例均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其中,伪造、买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幽灵店铺”转售牟利,是近年来新出现的涉及食品安全的网络犯罪模式,也是“幽灵外卖”违法行为的源头性犯罪。司法机关发布相关案例,将发挥以案示警作用,有力震慑“幽灵外卖”及相关违法犯罪。

二是彰显依法从严惩处的鲜明态度。人民法院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持依法从严惩处高压态势不动摇。例如被告人黄某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销售金额达206万余元,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还依法适用财产刑,对其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从经济上剥夺其再犯能力,降低再犯风险。再如被告人张某静、马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销售金额17万余元,未达到20万元的升档量刑标准,但张某静销售时间持续6个月以上,人民法院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依法认定其属于“其他严重情节”,予以升档量刑,充分体现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鲜明态度。

三是完善加强协作惩防并重的长效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同时,依法分别履行审判职能、检察监督职能,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制发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开展专项整治和法治宣传等方式,压实入网食品销售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监督管理,织密食品安全网。此次发布的5个刑事典型案例,司法机关均协同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排查治理,压实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个案惩治延伸到行业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利用电商平台推送功能,销售假冒进口蜂蜜

——通过电商平台付费引流,虚假宣传和销售伪劣驼奶粉

案例三:孙某、李某芬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通过直播电商平台销售非法添加布噻嗪的压片糖果

案例四:张某静、马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通过社交网络平台销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咖啡

案例五:罗某华等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伪造、买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幽灵外卖”店铺转售牟利

——利用电商平台推送功能,销售假冒进口蜂蜜

编辑:H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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