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商的意见
(十二)培育融合化场景。依托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推动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等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集成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引导各地聚焦步行街、商圈、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构建一批数实融合的消费场景,不断丰富新技术多元应用。
(十三)健全商业科技标准体系。推广实施《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系列国家标准,加快构建包含各类终端形态的统一标准体系。实施商务领域标准升级行动。开展商贸领域国家标准化试点,探索以标准化支撑商贸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
(十四)夯实数智基础设施底座。推动商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加快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平台在商贸领域的应用。深入实施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创业支持计划,推动普惠算力赋能商贸领域人工智能创业企业。建立一批商贸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和可信数据空间,推动商业数据、公共数据融合应用与价值释放。
(十五)完善安全监管治理体系。根据不同应用场景,审慎稳妥开展商业智能体分级治理。明确商业数据收集、使用、共享的边界和规范,探索发布数据应用负面清单,建立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安全保护和治理能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可控范围内允许新技术、新模式开展压力测试与沙盒试点,提升监管精细化水平。
(十六)加强科技研发和转化应用。加快新型显示、智能终端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拓展典型应用场景、可行商业模式,强化示范推广。培育建设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聚焦消费品领域培育一批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加速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前沿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支持智能仓储、数智供应链等领域商贸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
(十七)强化商贸领域人才培养。加大商业科技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商贸企业共建培训基地、实训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面向商贸领域的市域产教联合体,鼓励头部企业牵头组建商贸相关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推动工学一体化培养、订单式定制化培养、岗位直通式培养。推动物流机器人应用技术、智能系统管理等相关新职业(工种)设置。
(十八)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推动新兴技术在消费领域的普及应用。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新型消费场景的金融支持,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消费商业设施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金融支持,提升服务质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科技对商贸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健全长效促进机制。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宣介,及时总结推广科技兴商的典型经验和成效,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编辑:HN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