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_安阳市政府网站
【音频解读】《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加快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破解传统工业用地功能单一、配套不足、分割转让难等问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六部分十六条,重点明确新型产业用地适用范围、准入管理、规划管控、用地供应、登记转让和履约监管等事项。
(一)适用范围。界定新型产业用地(M0)的内涵和产业导向,明确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存量工业、仓储、行政办公、文化、科研、养老、商业等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可转型升级为新型产业用地。鼓励不改变土地用途的闲置既有用房按规定转换功能,用于发展新型产业。
(二)准入管理。实行产业准入管理,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项目性质审查和准入管理,制定涵盖经济、建设、环保等方面指标,作为项目履约监管和后续达产验收依据。
(三)规划管控。明确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及兼容商业建筑面积上限,严禁建设商品住宅、专家楼、酒店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对已批控规确定的工业用地可用于新型产业用地。
(四)用地供应和地价管理。新供应新型产业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出让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鼓励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存量国有建设用地转型升级的,可协议出让,年限按原土地剩余年限确定。地价根据区位、容积率、可分割比例、建筑功能配比、出让年限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各土地用途最低价标准。
(五)不动产登记。土地用途登记为“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首次登记按幢办理,自持产业用房比例不低于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不得分割转让;符合条件并经辖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可按幢、层、间分割转让,最小分割单元为300平方米。
(六)履约监管。辖区政府(管委会)作为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履约监管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执行监督及日常监管;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协同配合,实行全链条闭环管理。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编辑:HN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