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一批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对潍坊易北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易北特生物”微信小程序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24年12月至2026年3月,通过微信小程序发布“随饴复合肽粉固体饮料”“卷曲乳杆菌CZ02三联益生菌冻干粉固体饮料”“随饴畅享复合膳食纤维固体饮料”“玉米角豆复合果蔬粉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广告,含有“能够调节肠壁对葡萄糖和脂肪的吸收、促进脂肪分解加速肠胃蠕动”“改善卵子质量滋养巢体,改善、缓解焦虑”“调节菌群平衡、防护坏菌入侵、清除炎症因子、免疫自身守护”“抗氧化物质”等描述,但无法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同时在未取得相关专利权的情况下,在产品广告中谎称已取得专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潍坊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8.33万元。本案聚焦微信小程序这一线上经营载体,凸显新兴业态中平台治理的薄弱环节及规范需求。
网络销售特殊医学用途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案
经查,京东大药房(天津)有限公司万全道分公司于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通过京东秒送平台线上销售特殊医学用途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含有“速熠素 特殊医学用途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的描述,同时存在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违法行为。2026年4月,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本案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保健食品的规范销售管理,警示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专区专柜销售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县富川倪三炙保健用品商店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案
2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富川倪三炙保健用品商店销售“鹿鞭肾宝”“藏域肾宝”等食品,标签暗示有壮阳作用,误导男性老年消费者购买。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均未经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其标注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伪造假冒。执法人员抽取“鹿鞭肾宝”2小盒、“藏域肾宝”2小盒,封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验报告显示,“鹿鞭肾宝”和“藏域肾宝”均检出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成分,属于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老年人长期食用会导致基础病加重甚至有致命风险。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未核实批准文号真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八条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移送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本案行刑衔接精准有力,彰显对食品非法添加“零容忍”态度。
编辑:HN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