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一批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记者今天了解到,2026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同期,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联合开展“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两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网络食品营销乱象、老年群体保健食品消费骗局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治理了一批乱象,清理了一批违规主体,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现选取七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2026年4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外省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反映北京双泰元贸易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营养保健专营店直播间内,利用AI虚拟人直播带货,对普通食品“某全安粉”进行违规宣传。经查,当事人在直播间利用AI虚拟人宣传该普通食品具备“有助于提高免疫力”“喝了之后抵抗力会有所提升”等保健功效,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本案系2026年2月《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后,北京市查处的首个AI虚拟人直播带货虚假宣传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能的典型案件,明确了AI虚拟人并非虚假宣传的“挡箭牌”。
根据老年消费者投诉,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监管局近期对深圳市万丹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举办产品宣讲会,面向到场老年消费者开展集中营销宣讲,虚构某养生酒、玛咖牡蛎肽、能量复合肽等普通食品具有疾病治疗、身体调理功效,声称食用产品20天可治愈“三高”、消除关节疼痛、治好肺结节,并虚构各类慢性病康复案例,导致多名老年消费者轻信产品治病功效,停用降压药物,出现脑出血等健康问题。当事人宣称普通食品具备疾病治疗、慢性病调理功效,对商品功能、性能作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万元。本案系面向老年群体开展会议营销,虚构普通食品疗效,误导老年人停药,导致延误治疗出现健康问题的典型案例。
根据消费者投诉,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对江阴市澄江街道嗨优日用品商行涉嫌帮助其他经营者对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以赠送鸡蛋、洗衣液等礼品方式吸引老年消费者,组建运营18个微信会员群,日常在群内转发商品宣传文案及直播二维码,引导会员进入“珍赞优品”线上购物商城及“悦来越好”等直播间购物。2026年1月18日至21日,当事人在群内将多款普通食品、初级农产品虚构或夸大为具有特定功效或疗效的产品,如宣称火麻茶“润肠通便,明目保肝,改善睡眠”、鳄鱼肉“冻龄养颜”“增强免疫力”等。经核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功效依据。该商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同时将线上购物商城相关经营主体涉嫌违法线索抄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本案系通过组建运营微信会员群,帮助其他经营者虚假宣传普通食品功效,针对老年群体实施误导营销的典型案件。
根据群众举报,安徽省无为市市场监管局对学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开展直播带货经营活动,由实际运营人叶某某担任出镜主播,借用亲友身份注册运营多个抖音账号,组织多场食品及农产品直播销售,通过商品佣金模式获利。其间,当事人通过虚构“助农”性质、伪造政府合作背景、虚假宣传初乳羊奶粉等食品产地及属性、编造营养成分及资质证明、虚构直播地点及出镜人员身份等方式,对所销售的商品及直播活动进行误导消费的虚假宣传,导致部分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权益受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本案系精准打击“虚假助农”“剧本式带货”等新型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件。
编辑:HN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