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换脸明星带货泛滥,维权难点到底在哪?
记者发现,目前的AI标识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作者主动声明“内容由AI生成”,另一种是平台识别后标注“疑似使用AI技术”。在专家看来,逃避AI标识、平台检测不出等问题依然存在。
今年9月30日部署的“清朗·整治短视频虚假人设乱象”专项行动,要求平台不能因为加了AI生成等标签就放松内容治理。专家建议,在强化标识的显著性和提示位置的同时,还应探索人脸授权信息核验,核对人物与所推荐商品的授权关系,及时处置明显侵权内容。
为什么AI侵权的视频越来越多?专家指出,侵权成本已低到忽略不计,维权成本却高得让人望而却步。不只是吴越,许多人在发现形象被冒用后,都面临复杂的投诉流程,有时甚至要先证明“我就是我”。即使视频被下架,过不了几天,类似的视频又会换个“马甲”重新出现。若走司法途径,还要固定证据、做相关鉴定,等待数月,所得索赔甚至难以覆盖投入。侵权一本万利,维权千辛万苦。这笔账,真的就只能算了吗?法律和相关平台,该做些什么?
目前AI生成的视频,已经能够骗过人眼。最近,巴黎埃菲尔铁塔被大火吞噬、拦腰烧断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就是AI生成视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公布一起案例,AI生成视频已经能够逃过人脸识别系统。两名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收集他人照片,通过AI生成点头、摇头、眨眼等动态视频,再通过篡改相机数据,成功突破了购物平台的人脸核验,盗取了账户内的个人信息。该案说明,AI换脸技术滥用,已经开始破坏社会的信任秩序。
技术在不断推进,侵权门槛也在不断降低,法律又该如何应对?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针对的就是AI换脸拟声、AI幻觉侵权、网络开盒等社会热点、重点问题。
针对受害者收集证据难的现实问题,最高法《意见》明确,针对涉人工智能纠纷技术性、专业性强等特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并及时审查证据保全申请,进一步降低当事人的举证难度。
此外,最高法《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肖像认定中的“可识别”标准。也就是说,即使AI合成的肖像与本人存在一定差异,只要一般公众能够识别出这是某个特定自然人,也应当被认定为使用了其肖像。
一方面降低维权成本,另一方面则是加大违法成本。《意见》明确,经营者利用人工智能仿冒名人带货且构成欺诈,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退一赔三”。
法律需要不断完善,平台责任也需要强化落实。在民法典“避风港原则”下,平台目前只需依循“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事后补救,即在收到投诉后再采取相应措施。但在AI生成门槛不断降低、短视频内容海量传播的当下,事后补救已经不够。
无论AI怎么发展,都不能以侵害别人的权益为代价,更不能让造假的人占尽便宜,让受害者独自承受代价。我们必须从法律和规则上补上漏洞,为AI的发展规划画好安全底线。相关平台也必须负起责任,大家都不应该沉默,我们需要推动更快的改变。
编辑:HN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