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 成都出台楼市新政

中国新闻网 时间:2026-10-27 10:44 浏览:

市住建局制定购房定金合同范本,购房定金合同应约定定金金额、对应房源、商品住房售价、交付时间及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按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市场需求,合理优化商品住宅用地布局,科学统筹供地规模和节奏。优选区位优势好、职住需求足及公服配套齐的优质宗地出让,切实满足市场需求。探索根据区域职住需求、拟出让宗地规模等指标,合理设置宗地现房销售要求。探索根据销售方式差异化设置成品住宅建设要求。持续优化一体化城市设计,根据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等用地需求,支持带方案出让,推动拿地即开工。

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用自有资金购地。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照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两年内缴清。分期缴纳的,不计利息。

(一)房地产项目推行主办银行制。单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银行作为主办银行,对项目资金进行封闭管理。2026年8月28日后新签订房地产贷款合同的商品住房项目,贷款银行单独提供开发贷的,贷款银行为主办银行;贷款银行组建银团提供贷款的,银团贷款牵头银行为主办银行。其他项目也应根据资金监管需要协商确定主办银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应纳入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管理。

(二)加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贷款银行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确定投放节点和投放额度,分批发放开发贷款,贷款资金应通过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交易对象的账户,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对实行现房销售和预售的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通过股权、债券等多种方式开展融资。

(一)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项目手册(项目电子手册),及时填报项目拿地、命名,以及主办银行、开发贷款、自有资金、项目开发计划、建设进度等信息。

(二)优化房地产项目绿色建筑星级全装修和成品住宅技术管理规定,减少资源浪费,提高房地产项目开发品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

(三)压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单独列支、足额拨付。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严禁压缩混凝土浇筑等关键工序。落实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制度,强化分户验收管理,推动分户验收结果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有效衔接。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

(四)支持分期开发、分期办理施工许可、分期验收。探索支持项目分期分阶段开发销售,项目开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按照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原则合理划分施工单元(最小单元应为单位工程),办理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后,可按划分的施工单元申请办理施工许可。项目按联合验收“一件事”要求办理分期联合验收后,支持办理分期竣工验收备案。优化装修商品住房项目竣工备案管理,探索按毛坯、室内装修两个建设阶段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五)推行“验登合一”,实现“竣工即交证”。强化部门协同,打通业务系统,推动不动产首次登记和竣工验收备案同步申请、并联审批。

(六)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通过非监管账户收取预售资金、定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保障性质住房项目不适用于本实施意见,预售资金和定金监管、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等细则另行制定。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所发文件相关内容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编辑:H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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