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典型案例,聚焦解决拖欠企业账款纠纷

中国新闻网 时间:2026-10-08 10:26 浏览:

案例八(入库编号:D2026-161-1-084-046)

某电线电缆公司与某智能装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依托调解平台在线高效化解科技小微企业货款纠纷

2023年9月至12月,某电线电缆公司与某智能装备公司签订多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某电线电缆公司向某智能装备公司提供电线电缆产品,并将货物送至某智能装备公司指定地点。后经双方结算,某电线电缆公司已向某智能装备公司开具了全部发票,某智能装备公司尚欠某电线电缆公司26.73万元。某电线电缆公司多次向某智能装备公司索款未果,遂诉至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更有利于节省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托安徽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先行调解。商会调解员分步开展以下调解工作:

一是总结争议焦点,锚定调解方向。调解员通过在线阅卷及电话、微信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基本无较大争议,主要是对欠付货款的支付期限存在分歧。某电线电缆公司因某智能装备公司长期未能足额支付货款,且多次违背付款承诺,认为其在本案中再次要求推迟支付时间的调解意见只是为了拖延时间,缺乏调解诚意。某智能装备公司则表示,确实资金困难,暂时无法支付货款。调解员分析后认为,敦促某智能装备公司拿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重建双方信任,是促成和解的关键。

二是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调解员深入企业一线,向某智能装备公司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即时履行能力。经了解得知,因近两年公司其他业务回款不畅,导致某智能装备公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故而对外支付款项存在障碍,无法一次性向某电线电缆公司支付货款。根据了解到的情况,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一方面向某智能装备公司释明某电线电缆公司已就该纠纷提起诉讼,不予支付会造成双方损失的扩大,且如果调解不成进入审理执行程序,可能给企业信誉带来损失,对公司经营不利;另一方面,也客观地向某电线电缆公司分析某智能装备公司的现实资金困境,从快速解决问题、避免损失扩大的角度,建议某电线电缆公司考虑接受分期付款。

三是回应当事人利益关切,平衡双方利益。了解当事人的顾虑和现实困境后,为确保调解方案合理、可实现,调解员持续通过线上调解平台居中沟通协调,多次劝说某电线电缆公司给予某智能装备公司资金周转期,同时敦促某智能装备公司给出具体的付款方案。最终,经过反复沟通、推进,某智能装备公司向某电线电缆公司支付部分货款,并就剩余未付货款的金额和付款期限达成一致,同时约定了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双方通过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在线签订调解协议,该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本案系高新技术小微企业间因未及时支付合同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涉及双方生产经营活动,小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弱,若不能及时化解,不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案中,法院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联动商会形成解纷合力。调解过程中,商会调解员发挥懂行业形势的优势,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和资金运转状况,精准把握当事人心态,通过耐心细致沟通缓解当事人情绪,抓住争议焦点精准施策,同时通过梳理双方对货款兑现期限的分歧,为后续开展调解工作奠定基础。法院发挥指导调解职能,通过释明法律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从法律责任和经济成本角度权衡,积极协商化解纠纷。此外,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大大减轻企业解纷成本,最终促成纠纷得以高效、实质性化解,降低了高新技术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保障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助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九(入库编号:D2026-161-1-115-196)

某工程技术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调解案——“商会搭台、法官指导、企业协商”有效化解终止设计补偿款争议

某工程技术公司通过竞标承接某建设公司五个项目的设计工作,设计费为715.74万元。后因项目规划调整,五个项目全部终止,双方就设计补偿问题进行协商,约定以设计工作量完成比例为基准分别签订了各项目的设计补偿合同,共计177.06万元。某工程技术公司提交发票后,仅收到一个项目6.05万元的款项,其他项目的设计费共计171.01万元未予支持。某工程技术公司多次向某建设公司索要设计费,但某建设公司一直未支付,某工程技术公司向江西省宜春市工商联请求予以协调解决。

编辑:HN008

财经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典型案例,聚焦解决拖欠企业账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