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典型案例,聚焦解决拖欠企业账款纠纷

中国新闻网 时间:2026-10-08 10:26 浏览:

本案系涉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案件相对复杂、案涉主体众多,该纠纷的处理结果直接影响到案涉民营企业资金链的盘活、农民工工资发放等一系列紧迫的民生问题,需尽快妥善解决。本案中,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化解商事纠纷经验丰富的商会调解委员会开展先行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商会调解员穿透梳理主体关系,挖掘纠纷根源与化解空间,打破传统单纯给钱还债的解纷思路,通过引入责任主体、创新“以合代偿”的债务化解方式,最终推动各方从对立对抗转向合作共赢。本案的成功调解得益于四个关键经验:一是精准匹配商会中有商事经验的专业领域调解员,充分借助调解员的行业背景优势快速厘清复杂法律关系与交易脉络,找准各方核心争议点。二是创新思路突破僵局,针对开发商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穿透梳理股权关系,引导关联公司加入债务化解,为欠款清偿打开了可行空间。三是探索“以合代偿”模式,引导各方跳出单一追债思维,以后续项目合作为纽带,将新项目工程款抵偿剩余欠款,实现债务化解与业务发展的双重推进。四是发挥“法院+商会”诉调对接机制的积极作用,凝聚解纷合力,保障调解协议内容快速落地履行。该案高效、实质性化解了多方主体之间嵌套的工程款欠款纠纷,是商会调解发挥专业优势、破解复杂建设工程领域纠纷的典型实践,为类似纠纷的妥善解决提供了借鉴。

案例六(入库编号:D2025-161-1-084-965)

甲建材公司与乙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商会调解组织妥善化解企业间拖欠货款纠纷,维系长期合作关系

2021年8月,甲建材公司与乙建材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乙建材公司从甲建材公司采购各类建筑材料用于某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甲建材公司依约履行了相应的供货义务,经结算,自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甲建材公司向乙建材公司供货共计货款为35.23万元。乙建材公司累计支付货款13万元后,甲建材公司多次催要,乙建材公司以各种理由一直拖延支付剩余22.23万元。甲建材公司诉至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要求乙建材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双方企业长期合作,有调解可能,为妥善化解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陕西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委员会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一是发挥商会调解组织的行业信息与资源网络的优势,快速定位当事人。因乙建材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已变动,经办员工也已离职,导致甲建材公司提供的办公电话、经办人手机号码、公司地址等信息,都无法联系到乙建材公司。在调解工作即将陷入僵局时,商会调解员发现,乙建材公司系该商会组织的会员,随即通过商会查询到会员企业的登记信息,找到乙建材公司的负责人,为下一步开展调解奠定基础。

二是发挥商会调解组织沟通协调与信任建立的优势,引导当事人积极面对问题。经联系乙建材公司,调解员了解到乙建材公司未付款的原因主要是上游项目单位结款非常缓慢,导致资金回笼慢,无法向下游供应商付款,公司已经为此陷入多个诉讼中,因此更加不愿意、不配合出面解决问题。发现乙建材公司存在的问题后,调解员以行业同仁的身份,说服劝导、释法明理,引导乙建材公司积极面对,协商解决问题。

三是调解员积极回应双方企业的利益关切点,促成双方和解。了解到乙建材公司逾期付款的真实原因后,调解员积极居中调解,向双方分析利弊,寻求解决问题的平衡点。甲建材公司考虑到双方多年的友好合作,且未付款的主要原因不在乙建材公司,因此主动作出让步,同意乙建材公司分期支付,并放弃利息。最终双方就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乙建材公司分期支付货款22.23万元,甲建材公司主动放弃利息诉求。同时,调解员从法律与行业规则双重约束角度,督促乙建材公司主动、按时依据调解协议履行其付款义务。目前,乙建材公司按约履行,该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本案系买方拖欠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本案中,针对双方均为企业,且有长期合作关系,法院委托商会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充分发挥其在专业性与行业熟悉度以及行业信息与网络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促推“商事纠纷商会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借助商会工作渠道,查找乙建材公司的联系方式、经营地址等信息,快速定位当事人信息,然后以柔性调解法,凭借其行业地位和专业形象,与企业快速建立沟通渠道,并且通过法律与行业规则的双重约束,让双方企业心平气和地达成和解,并积极主动履行,不仅大大减轻企业解纷成本,提高解纷实效,也为企业之间的继续合作打下基础,还促进和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

编辑:H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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