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贝不高却来源分散,如此噪声如何治理

大河网 时间:2026-10-09 11:54 浏览:

专家建议:加强源头管控完善调解机制进行综合施策

“今天黑眼圈怎么这么重?”2026年8月的一天,一脸倦意的马女士刚到单位,便迎来了同事的关切询问。

马女士休息不足的原因在于隔壁邻居家传出的噪声。一段时间以来,与她家一墙之隔的邻居经常在晚上11点半左右直播打游戏,而这个时间恰好是她准备休息的时候。“他说话声音很大,我一直被吵得睡不沉,始终处于浅睡眠状态。”2026年9月14日,马女士向《法治日报》记者回忆。

像马女士这样饱受噪声困扰的人还有不少。2026年5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教育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发布《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6)》。其中显示,2025年全国各部门受理的噪声投诉案件合计约683.3万件,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占比达73.2%。

对此,受访专家指出,对于这类分贝不高却来源分散、反复性强的社会生活噪声,可从加强源头管控、完善调解机制、强化普法宣传、畅通维权渠道等方面进行综合施策。同时,提高相关标准,落实主体责任,破解噪声投诉多、化解难的问题。

马女士家住北京,据她回忆,自己第一次受到噪声干扰是在2026年8月10日的晚上。当时,为了确定声音的来源,自己还特意用水杯抵在墙上听了一会儿,反复确认后,才肯定声音就是从隔壁传出来的。

“周中的时候还好,直播时间不算太长,大约一个多小时。虽然一开始会受到影响,但迷迷糊糊也能睡着。最严重的是周末。”马女士告诉记者,8月15日是周六,那天晚上从11点多开始,隔壁直播的声音就特别大,能听到一直有人在说话。

“直到凌晨4点半,我大力敲墙后,他才有所收敛。”马女士苦笑着向记者播放了一段当时自己在家录制的音频,其中的确能断断续续地听到打游戏和交谈的声音。

天亮后,马女士联系房屋中介反映了这件事。中介答应会向对方反馈,同时建议她寻求居委会的帮助。马女士告诉记者,中介联系对方后效果明显,最近一段时间,她没有再听到隔壁吵闹的声音。

山东的李女士也曾饱受噪声困扰。“2025年7月,我家楼上搬来了一户邻居,是一家六口人,包括一对夫妻、两个孩子和两位老人。他家有人在家不穿拖鞋,楼板又比较薄,光脚走路和孩子跑跳的声音听得格外清楚。”李女士无奈地说。她告诉记者,邻居发出噪声的时间段一般从晚上10点多开始,一直持续到11点多,这严重影响了她们一家的正常作息。

为此,李女士曾多次上楼沟通,楼上邻居也表达过抱歉,并承诺会让孩子多注意,噪声一度消失过一段时间,但后来便故态复萌。

针对此事,李女士也曾联系过物业,工作人员很快上门,但也只能向楼上的住户提出一些建议,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从邻居发出噪声开始,我的情绪就一直被这噪声左右,楼上只要一开始吵闹,我就变得很焦虑。”李女士告诉记者,家中还有上学的孩子,又无法换房,无奈之下,她于2025年10月中旬为自家房屋安装了隔音棉,除了购置材料、雇专人安装,家中原来的吊顶也因此被全部拆除,最终花了一笔不小的费用,好在声音确实小了一些。

马女士和李女士的遭遇折射出生活中噪声问题维权的普遍困境:受扰者往往在“沟通—调解—再沟通—再调解”的循环中耗费精力,且往往要独自承担大部分成本,但问题却不容易解决,如果发出噪声的一方不配合,即使有人调解也无法产生作用。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宏臣分析,社会生活噪声难以得到实质性解决的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噪声取证困难,多数社会生活噪声随时发生、随时停止,不具有规律性和侵权行为的持续性,一些间歇性噪声更是难以捕捉;固定证据需要专业设备,手机等设备往往录制效果不佳,容易影响取证质量和证据的有效性与证明力。二是部分受扰者对噪声污染的主动维权意愿不高,一些居民出于维护邻里关系的考虑,选择“忍气吞声”。而对于一些在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出现的社会生活噪声,人们会认为这类噪声影响的是不特定群体,仅自己主张维权,有“多管闲事”之嫌。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严厚福指出,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将噪声污染定义为“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在他看来,这一条款提供了实质性的“武器”,且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成功先例。被媒体称为“生态环境法典施行第一案”的浙江省衢州市某商铺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便确立了“即便噪声监测数值未超国家标准,只要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致使持续性低频噪声超出普通人容忍限度,损害居住安宁权益,经营者仍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裁判规则。

编辑:H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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